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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内。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劳动纠纷法院一审宣判后(告了两个单位),其中一个单位上诉,另外一个不上诉,判决对不上诉的单位生效吗?还是和仲裁裁决书一样,只要有起诉到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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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案件说,法院开庭后可以当时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具体时间无规定,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即从起诉到宣判在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判决书上规定的履行日期的最后一日起可以申请,应该在两年内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对判决的上诉,一般结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宣判。如遇疑难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申请延期。对裁定的上诉,一般为三十天结案。《民诉法》对上诉结案期的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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