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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前可以对外转让债权,但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恶意转移财产,不得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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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交易比较自由,没有特别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是资产公司,没有人合性,一般股份越多,发言权越大,权利也越大。所有权转让协议需要签订。
关于你提出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的问题是这样的,股东转让其出资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经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董事会决议注3——参考式样1; 3、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注4——参考式样2; 4、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注5——参考式样3; 6、受让方的开业证明材料; (1)中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章)。 (2)中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外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7、受让方的资信证明材料; (1)受让方系中方企业的提供《中方现金出资表注2》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2)受让方系中方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3)受让方系外方企业或自然人的提供外国(地区)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文字资信证明注6。 8、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投资者系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的,提交资产管理单位注7审查同意的意见; 9、股权转让的同时涉及到董事会成员变更,提交: (1)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注2》。 (2)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0、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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