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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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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行为比内资转让行为更为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1、投资者之间签订转让股权协议或一方投资者与第三方签订转受让股权协议; 2、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应报送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必须由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3、向外商企业原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外商企业董事会同意股权变更(或调整注册资本)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股权变更申请书。质押股权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投资一方股权出质的决议书 (2)外商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3)外商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董事会成员名单 (5)质押合同的履行导致股权变更,应提交出质投资方的出资证明书,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有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6)外商企业调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4、审批机关自按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简称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批准。 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对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 外国投资者出资不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限制。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外资股比例不得低于25%%。 6、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如果全部转让,因为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限制。其外资股权不得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转让,后续转让必须经原政府审批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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