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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是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才属于行政处罚。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缓刑属于刑事处罚中的特殊制度,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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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后可否行政处罚的问题要看处罚的内容。如果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内容属于同一性质,例如同是限制人身自由,则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超过了行政法的范围,必须由刑法加以调整;如果做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与刑事处罚性质不同,例如因交通肇事吊销驾照(行政处罚)与判处有期徒刑(刑事处罚),则没有问题。
“两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其更倾向于将行政执法过程中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但是两法衔接带来了新的问题,行政执法机构将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后,一般就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致使部分案件当事人因刑事处罚进而逃避了行政处罚,弱化了行政执法的效果。 在食品安全类案件中,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并且构成刑事犯罪,按照相关法律,行政处罚至少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并且会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则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而如果进行刑事处罚,罚款可能会低于一万元,并且法院不会吊销证照和禁止其终身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这时候,食品案件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受到了刑事处罚而躲避行政处罚,减少经济损失并且保留其证照。那么食品安全法就失去了其制定的意义。 刑事处罚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两种处罚只有在罚金这一类别中有重叠,其他的均有差别,刑事处罚侧重的是自由罚,行政处罚侧重的是财产罚和行为罚,刑事处罚是为了打击犯罪,行政处罚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两者目的不同,手段不一样。 同一行为既触犯了刑法又违反了行政法规,司法机关应当对其作出刑事处罚,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是为了兼顾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在重叠部分应当予以相应的抵扣,这样既打击了犯罪,又规范了社会秩序,保证了公平和正义。因此,违反行政法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者不冲突更不可以替代。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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