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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承担到期债务,共享债权,用自己的债权抵消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除。债务相互抵销应具备以下条件:...
并存债务负担的方式:并存债务负担的成立方式与免责债务负担基本相同,但在采取债务人与负担人协商的方式时,没有必要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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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并存债务承担“这种方式大体上同于连带债务、保证债务,以担保他人债务为目的”。有人甚至认为,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存债务承担,并没有本质区别。另外,在美国法的第三人承担债务中,就直接将第三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视为保证关系。只不过,此时,第三人成为了主债务人,而原来的债务人则为保证人,与大陆法系的观念迥然有异。
1、债权债务能抵消。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可以。抵消的要件有以下: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如果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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