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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
您的问题表述不够清楚。必须要明确的是:当乙方将土地转让给自己的亲戚、亲戚建成房屋办理土地证时,房屋是否也办理了证照?证照办的是谁的名字?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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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意味着房子共有。“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共有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责任和权属上的分别体现主要是看你们的共有权性质: 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 2、按份共有: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另外,只要是共有房产,那么任何单方是不能单独处置该房产的。
土地使用证在房地产证明书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相关知识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土地使用证名字的归属问题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有关的当事人在进行证件的办理时一定要仔细的阅读有关的文件,否则自己的程序操作就会出现一些列的问题的,因此具体的问题解决是需要自己相应的准备,这样就可以有效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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