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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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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⒉公司申请解散时,股东应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但时效为2年,超过2年不承担。
在你所开户的交易所,通过特殊的买卖盘投票。例三一重工为了方便流通股股东的表决,6月10日召开的三一重工股东大会为所有股东提供了三种表决方式: 第一、现场投票; 第二、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第三、网络投票:即通过股东的开户营业部进行一笔特殊的买入报单。 所有股东可以在6月6日到10日之间的所有交易时间,如果你要表达同意本次股权改革方案,只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报单"以1元的价格买入1股"738031"(如果是2003年6月通过深交所市值配售持有三一重工的股东,投票代码都由738031改变为363031,其他的与上证所相同)就可以了;同理,如果你反对本次的改革方案,也只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报单"以1元的价格买入2股738031"就可以了;如果你对本次改革的方案需要投弃权票,则通过交易系统报单"以1元的价格买入3股738031"就可以了。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和方式是: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提出解散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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