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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权证下来,...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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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所谓期房,就是对房屋产权的一种期待权,和开发商订立的买卖合同其实是在买卖将来的一宗商品。房产证分为两种,一种是房地产初始登记证,就是大产证,还有一种是买房人的产权证,即使俗称的小产证,离婚案件中需要分割的房产必须具备小产证,否则它还只是向开发商购买的一宗未来商品而已。而取得大产证是办理小产权的前提,开发商办理产权证的过程是比较漫长的,所以会出现产权证没有办理,夫妻双方的离婚诉讼已经结束的局面,而且也会出现先交付房屋的使用,后交付产证的情况。离婚由于没有取得产权,除非当事人能够调解,法院不会判决产权的归属问题,只会确定由谁使用房屋,只有等到房地产产权证书办理之后,才能通过另行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或者析产纠纷,通过这种方式分割。王女士就遇到这样的尴尬,离婚后产权证已经能办理了,前夫却迟迟不肯办理产权,因为该房屋的购房人是王女士和前夫,如果没有两人同时申请,房地产登记部门是不予登记的。王女士的前夫深谙此点,所以迟迟不肯办理产权,而心安理得的居住在没有产权的房屋中。这也可谓立法者没有想到的法律空子。离婚
1、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离婚时,法院是不给分割的。 2、离婚后,什么时候取得了房产证,什么时候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4、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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