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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公民个人之间或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时,在符合代位权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行使代位权帮助债权人取得债权,在遇到无力清偿债务时不要急于放弃,要调...
民法典对三角债务房产如何解决没有作出规定,三角债务的三方如果是互负债务,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三方可以协商相互抵销债务,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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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公民个人之间或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时,在符合代位权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行使代位权帮助债权人取得债权,在遇到无力清偿债务时不要急于放弃,要调查一下债务人是否有到期的债权没有积极行使,如果有并且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完全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危及到债权人利益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偿还债务人之债。我国《》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符合四个条件。第一,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第二,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第四,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民法典对三角债务房产如何解决没有作出规定,三角债务的三方如果是互负债务,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三方可以协商相互抵销债务,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合伙企业发生债务如何解决2009年12月29日,登封市东华镇幽兰村发生一起因合伙企业人之间互欠纠纷案件,在民调员细心的调解下,得到成功化解,避免了一场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官司。张法有(化名)、A(化名)、B(化名)是生意场上的朋友,平时由于生意关系他们经常到一起吃饭喝酒,共同谈论生意经。A、B在做生意的同时又共同合伙开办一个中型饭店。2009年9月,张法有因一时的经济紧张就向生意伙伴A借了5万元钱,约定3个月后偿还。三个月很快就要过去了,在生意资金转借过程中,饭店合伙人B欠张法有2万元货款。张法有就想既然你们共同开办一个饭店,于是就将B欠自己的2万元扣下来,在还款时张法有只给了A3万块钱,A不同意。双方经过协商均没有结果。A带着这个疑问:合伙企业主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可以相互抵消吗于是找到幽兰村调委会,并要求张法有还他5万块钱,同时建议B尽快归还张法有的货款。村调解员D、E对这起纠纷十分重视。首先对双方进行疏导,并查阅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然后调解员又对双方做了大量背对背式的说服工作,根据客观事实提出了建设性的调解意见。最后双方同意达成了如下协议:张法有欠A的2万块钱要在两个月之内还上,B欠A的货款2万元,按照尽快的原则尽快归还,这起合伙企业之间纠纷在民调员不调解下,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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