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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七条、第二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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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和物品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因牟利在中国销售特定减税和免税的进口货物和物品; (2)未经海关批准的销售行为; (3)未缴纳的应纳税额;(4)情节严重的,应当缴纳的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以上四个条件中,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的,不能视为犯罪。起点是走私货物和货物逃税5万元。这就是区分走私普通货物、货物罪和罪的界限。
普通货物走私罪的认定:该罪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包括。 (1)在国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和物品; (2)未经海关批准的销售行为; (3)未缴纳的应纳税额; (4)情节严重的,应当缴纳的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取决于是否具备以下要素:对象要素: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弹药、伪造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银等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珍稀植物及其产品、淫秽物品、毒品、固体废物以外的所有货物和物品。客观要素:本罪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要素:本罪的主要要素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素: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为了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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