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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审判中发现涉嫌犯罪,刑事犯罪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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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主要不是讨论个人应该如何理解,重要的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没有规定?我认为,提起民事诉讼是要受到时效的限制。如果在规定的时效内提起了诉讼,但因为本案和另一个刑事案件有关,应该先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再继续审理民事。但是,如果在诉讼时效内没有提起民事诉讼,那么,超过了诉讼时效,就失去了诉权。这和刑事案件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从当前的法条来说,包括司法解释,都没有因刑事案件没有做出判决而扩大诉讼时效。我是说,没有明文的规定。至于是否合理,我有我的看法,别人也可以有别的看法,那是可以探讨的。所以,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的依据。没有,就不能更改,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就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侵害发生之日起。我希望各位同仁告诉我:有无规定。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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