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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
1、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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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采取中止诉讼的做法:在侦查阶段,有要求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缉要求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在侦查、诉讼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做法构成犯罪并应当承受刑事职责,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案件在诉讼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招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继续审理的,能够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在审判经过中,因自诉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招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继续审理的,能够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当事人有正当借口要求中止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丧命,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附带民事诉讼能够中止,刑事诉讼继续进行。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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