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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负有维修的责任。商品房住宅小区,商品房住宅小区缴纳有专项维修基金,它属于业主所有...
商品房屋顶漏水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如果是楼上造成的,则应当由楼上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则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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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为因素引起的漏水,由破坏者负责维修好。 2、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漏水,若还处于质保期内,可联系开发商维修。 3、过了保修期通常是由物业负责将楼顶漏水维修好,物业可根据规定申请维修基金支付维修费用。
按照你所说,从入住开始你们便发现房屋有漏水情况,更立即与开发商等有关部门联系并维修,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承担维修等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也有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独有屋顶漏水由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承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房顶漏水属于开发商工程质保的范围;超出保修期的,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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