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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工提出离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2、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并且用书面形式通知...
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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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劳动合同条款必须齐全,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劳动者的工种、职务和职称;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生产和工作条件;教育与培训;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招用童工,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的有劳动能力的人。 (3)双方商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例如,甲方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雇工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条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等。 (4)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文字上必须简明严谨,不能出现漏洞。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临时工的本质是源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文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各省市各部门开始制定“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相对于有编制的“编内人员”,临时工被统称为“编外人员”。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签劳动合同,需注意: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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