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您办理了审批手续,建筑即可,协商不成,对方需要搜集证据,方能起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
合同当事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需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然后起草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都无异议的签订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与原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并妥善处理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2、重新报建3、委托中介或自行组织向当地招标办申请招标4、经过招标程序后重新确定施工单位5、办理中标通知书并经过当地招标办备案6、签订合同 7、施工合同向建设局备案7、准备土地、规划手续(两证一书)、施工合同备案表、监理合同备案表、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等(各地要求不一样,但上述内容必须要有)向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8、拿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等(各地不一样)向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9、开工
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2、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果是规定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者是特定主体的合同,则合同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不得转让,则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该合同成立是由国家机关批准成立的,则该合同的转让也必须经原合同批准机关批准,如果批准机关不予批准,该合同不能转让。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应予以拆除并返还以收到的工程款;同时按照各自过错大小分担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