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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都是自然人给钱,这是它们的共有点。两者差别是: 1、个人独资公司仅能以个人给钱设立;个体工商户则能够是一个自然人设立...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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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一个清算小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强制解散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指定。(2)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1、接管公司财产;2、结算公司未完成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余财产;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要求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1)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4)制定清算计划。清算小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清算费用,并在第一次公司债权清算之日内。清算组最终分配后,应当制作清算结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然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清算组成立和组成公司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合并后合并前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被合并公司必须解散注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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