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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
关于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的条件,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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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未提起诉讼,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者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位朋友我来说一下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的情况会影响审理吗个问题吧: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一)申请人。 1、凡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复议申请人。不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受侵犯的,只能支持被侵权人提出复议,或者受委托作为代理人提出复议,或者向有关机关检举。2、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并不要求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上确已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只要其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事实上到底是否受到侵犯,只有在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程序完结后才能确定。 (二)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一般为行政机关。 (三)复议第三人。 (1)与所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包括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 (2)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复议活动中去。 (四)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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