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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可以过户的,但需要办理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手续。 2、根据按我国现行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购房买卖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
1、是可以过户的,但需要办理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手续。 2、根据按我国现行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购房买卖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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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证明买卖双方发生房屋所有权交易的书面证明材料。转让是指房屋所有权在房管部门登记,所有权人的信息由卖方变更为买方。房管部门在办理过户时,需要申请人提交一定的材料,包括申请、身份证、原产权证、所有权转让证明材料等所需材料。上述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是指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一旦丢失,会对过户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是完全不可能办理过户。买卖合同往往一式多份,由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持有,其他方持有的合同仍可作为证明材料。同时,如果合同依法网上签约登记,相关部门也保留合同文本申请检索,并提交产权登记机关。如果以上方法都做不到,也可以与房地产登记机关协商,以房地产登记机构认可的方式提交其他类型的材料,证明确实发生了交易。
1、是可以过户的,但需要办理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手续。 2、根据按我国现行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购房买卖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一旦原购房合同丢失,房屋产权人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合同登记部门(当地房地局档案室)办理查询。并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
一般买卖双方都会各保留一份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丢了的情况下,可以联系对方。同时购房合同会有备案记录,可以到备案部门申请调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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