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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提交以下审批文件: 1、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3、注明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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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5、(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8、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11、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12、《指定(委托)书》;13、改制企业《》正、副本。
1、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 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作出限制: 第一,股东之间不可因转让其全部出资而使股东少于二人,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二人,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就不能转让其全部出资,否则会成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第二,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2、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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