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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1、特殊慢性病不设定起付线,参保人员在认定有效期内发生的治疗费、药费、(百元以上的检查费最多报销两次),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
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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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卡用处主要是帮助患者减轻治疗费用的负担,慢性病卡只能针对于一部分特殊的慢性疾病,可以在医院门诊的专门的特保门诊进行开具处方,到特定交钱窗口交费,一般来说报销以后只交差价就可以了,然后到药房拿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1、不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仅仅保障在参保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如果发生时还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应该由单位承担工伤费用。 2、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我的一位朋友1972年与某单位签订了一份合同工工作合同,有三个月,在此期间因工负伤,患有脑震荡后遗症,后因单位原因没定伤残,在单位工作至1987年后,与单位签订了一次性安置的协议书,协议书上确认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一条规定因工伤伤病复发可到单位指定单位看病,报销医药费,这几年他都报销了,今年去的时候,单位以要进行医疗改革为由不报销了,请问,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可以要求工伤待遇或医疗保险吗?答复: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的朋友因工负伤的,那么是否由单位定了工伤,如果单位确定为工伤的,则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现在单位已改革为由不再报销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你方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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