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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如下: 1、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2、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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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2)存续或者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或者投资总额,每个出资人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等。 (3)合并各方现有的资本及对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 (4)合并各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 (5)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内容,新设公司的章程如何订立及其主要内容。 (6)公司合并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此外,公司还要编制财产清单,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应当翔实、准确。 4、合并决议的形成。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进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会影响到股东利益,如股权结构的变化。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 6、合并登记。合并登记分为解散登记和变更登记。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只有进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如下: 1、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2、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一)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6)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8)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二)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者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哪些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各方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2、合并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的合并协议。 (3)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4)合并各方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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