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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
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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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机关 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华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才能成立。 2.登记程序 办理申请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予以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登记机关审查时,应首先审查收养人的收养目的和是否具备收养人条件。并审查收养人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华侨以及居住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深圳户籍子女的,应当到深圳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登记程序1、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申报材料)(1)收养申请书(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3)GA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证明(7)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结婚的,由收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尚未结婚的证明(8)全家合影照、单人照各一张(2寸)(9)收养人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年经济收入证明2、收养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要签署意见和签名。收养登记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应当按照审核材料—填写《收养登记询问笔录》—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签名、按手印—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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