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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付财产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1.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成为;2.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汽...
未结婚的赠与财产,以结婚为目的,一般返还给付的彩礼;婚前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未撤销赠与或者赠与无效的,依法归受赠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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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要求返还。这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则所附条件没有成就,所附条件不成就的,赠与人就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受赠财产。
依照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在结婚前通常男方都会赠与女方一定的财产或彩礼,由于各种原因,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的财产或彩礼,结婚未成的能否要求返还呢我们举例来说明。2009年11月,A(男)与金某(女)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准备结婚。2010年底A为讨金某欢心,与金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的一辆价值30万的轿车赠与金某,供金某婚后使用。此后,A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但金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决定分手。因双方对该车辆的处理意见不一,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A所赠车辆归自己所有。接到诉状后,金某辩称赠与车辆是基于双方会登记结婚,现在双方不可能结婚,那么赠与协议未生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例子中,男女双方在准备结婚时所作出的赠与财物等行为一般来讲都是附条件和附义务的,是基于双方能够共同组建家庭,如果双方分手,未能结婚,那么条件无法成效。因此,该协议虽未明确是为结婚而赠与,但是协议上有供婚后使用的表述,可以认定为A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附条件的赠与。本例子中,A将车辆赠与金某,是建立在双方登记结婚的条件上的,属于附义务的赠与。由于金某不同意结婚,该赠与的条件未能成就,赠与也就未生效,故金某主张车辆归其所有,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可以主张退还。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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