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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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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面积误差处理要分多种情况,据我所知夷陵区商品房预售合同均为按建筑面积进行结算而签订的,所以仅就此作相应解释,若你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非此类型则另作它论.面积误差在此%(含)则据实结算,你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的得不到支持.超过此范围的,你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已购房款及利息的是可以得到支持的.若你不同意解除合同则超过3%部分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之内的由你承担.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则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但是经催告后三个月仍未履行的,你要求解除合同的是可以得到支持的(要看合同如何约定).这种解除权若经过催告应在三个月内行使,若没有催告应在一年内行使. 商品房的宣传在法律上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即便没有载入,开发商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你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导致贷款金额变动的,你仅提出金额变动,没有提出其他问题,我不清楚你的真实意思,但是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撤销或者解除的,致你的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珠,你可以请求解除贷款合同. 另我是夷陵区房管局常年法律顾问,如果可以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你所遇到的困难可以更省时省力,希望我的解答能令你满意,欢迎致电!
商品房面积有误差属于违约。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交房,面积误差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面积误差未超出3%时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由买方进行补足还是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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