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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章)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如提问者是属于违法行为人的情形下,根据上述规定在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法制部门申请复议或者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时,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有个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将认为处罚主体的违法依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并提交方可。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是行政处罚救济情况请参考,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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