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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单位申领生育津贴,职员本人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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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一般是按要求提交材料、社保初审通过后的次月发放 社保生育报销审核流程如下: 1、当事人按规定提交住院结算单、住院通知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产妇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社保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报销资料后逐项审核,需要补充时及时提出; 3、由社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文件确定当事人生育医疗报销和生育津贴; 4、社保制表并逐级签字批准; 5、通过银行转账予以发放,一般是提交材料的次月就可以到位。
青岛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和时间是几时? 生育保险津贴领取没有期限限制的,生育保险报销涉及到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结算单等材料,一般是在提交材料并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发放到位。 一、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这里的一年是指生育前的一年。 二、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内生育发生的诊疗费用。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诊疗费用。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以及实施上述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一、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报销157元检查费。 三、4-10个月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在该定点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社保范围内375元检查费用。 四、分娩时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并发症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同,中晚期报销500元,剖腹产报销3800。 五、产后,到户口所在公安局给小孩落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六、生育津贴是出院后,每月的1-10日办理,地点是各区劳动保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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