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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补缴办理期限: 只办理补缴申报的当场办结需同时办理参保登记、补缴申报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1、补缴标准为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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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补缴没有时限,但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因此不用担心补缴社保问题期限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后,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打印《补缴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业务岗、财务岗各留存一份。 对于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采用支票、银行卡两种收款方式;每月15日后申报补缴时,采用银行卡一种收款方式。
关于个人社保问题缴纳期限的回答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满15年,退休后方可领取养老金;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一)登陆当地社保网查询 (二)当地社保局 (三)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 切记:查询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 建议你到当地社保局申请查询,可以得到满意的结果. 有疑问的,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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