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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
《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法定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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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即帮购买。实践中,由于社会保险机构都规定有每月的缴纳时间,其他时间是不受理的,所以用工单位最迟应当劳动者进入单位后单位到月缴纳的时间即应为劳动者缴纳。比如一职工是2011年3月20日进入单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规定每月10日前为单位新增保险人员的填报时间,那么单位就最迟应在2011年4月10日前为该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有些地方可以帮补交3月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险。3月1日至19日的费用由劳动者自己承担,3月20日起单位承担单位应当承担的部分。 2、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就可以不用缴纳社保了。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的,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的,就可以停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上海市社保补缴办理期限: 只办理补缴申报的当场办结需同时办理参保登记、补缴申报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1、补缴标准为十二挡: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2、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个人须在扣缴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指定银行个人实名制银行卡中,由指定银行进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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