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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
应该是一样的!看房产证上的购房日期。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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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取得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如果未满五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2%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标准和操作程序与普通房屋相同。不满上市交易的只能卖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将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家庭以后是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满五年的,可以上市交易。具体程序为: 1、房屋权利人向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2)房屋所有权证书;(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家庭户口簿;(4)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5)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书;(6)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证明。 2、保障中心对该房屋的上市交易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房屋权利人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核价等手续。 3、房屋权利人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房屋权利人和受让人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上市交易税费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交易登记费按存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2007年11月19日以前已经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受让人按照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出售人暂不缴纳所得收益;2007年11月19日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利人需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此外,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移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的,不受5年上市交易年限的限制。
1、银行贷款评估,由银行指定评估公司依据市场调查挂牌均价,做出估值,此估值为市场均价除去装修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和市场风险值后的净值,用于银行确定贷款金额,此环节需要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2、交易税申报评估,由地方税务局核定或指定第三方机构评估,用于地税局确定税收金额,此环节就需要看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规定,通常而言,普通住宅交易由地税局直接依据历史交易值核价,非普通住宅就需要提前指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可以查封,但不能变卖或强制迁出。实际上只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时法院须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给予相应的居住权,法院是执行不了的。 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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