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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法官独自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在六个月内完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效力的调解和裁决。一方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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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一、不立案有三种救济方式:第一,向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第二,要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第三,提起自诉。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明显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接受者必须制作请不要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要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必须制作不立案通知书》,七天内送达控告人。如果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7天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定的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在七日内拟定《不予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受理后多久立案:刑诉法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审查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即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特别重大可延长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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