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某些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抚养费可以申请降低,抚养义务人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果离婚后各方面情况有变,可以随时申请抚养费降低,法律对此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离婚后对于抚养费变更问题,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变更。),是指父母双方离婚时已经协议确定或者经判决确定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必要时,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求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减少抚养费。父母一方申请减少子女抚养费的,必须有法定情形,包括父母经济收入减少或者困难导致子女抚养费无法支付的。(一)变更子女抚养费,应当另行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很多,这种要求的变更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养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应另行起诉。(二)符合法定原因的,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养费必须有法定原因,法院才能支持。法定原因如下: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金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只有这个法定原因是不够的,法定原因是不够的,法院才能给予支持。(3)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父母双方都可以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父母双方首先要协商解决。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请法院解决。(4)还有一种情况,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或者部分抚养费达成协议的,经过几次调查,抚养子女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原告上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状况是否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实有必要增加,从而做出变更或者维持原协议的判决。父母一方申请减少子女抚养费的,必须有法定情形,包括父母经济收入减少或者困难导致子女抚养费无法支付。减少抚养费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也可以是法院的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