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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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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记得已经回答过了。不管当初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标准给你交纳工伤保险,你现在发生工伤了,可以索赔的数额都是一样的。首先到劳动局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计算你的应获赔偿额,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支付。如果单位没有办理缴纳,则该应获赔偿由单位支付。
1、首先你需要向劳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作工伤认定。对此你需要注意有时间限制,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提出,此期间是除斥期间,过了一年就不受理。你维权将会增加难度。 2、你需要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证明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如劳动合同、工资卡、领取工资的工资条、上岗证、出入证、其他工友的信息等。 3、工伤期间,你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必要的交通费、住院期间的工资、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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