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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卯方代表人: 甲、乙、丙、丁、卯五方本为一家人,现分为五户,现将大户原承包集体的亩土地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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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权利的相关问题由上可知。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地役权依附于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转让、单独存在,需役地转让、消灭的,地役权随之转让、消灭。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设立在上面的地役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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