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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学者颇有争议,主要有债权说、物权说、双重性质说,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债权说和物权说两...
一旦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当事人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是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寻求调解、解决的。如果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不愿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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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土地,只有本村村民拥有承包的权利。其他村村民和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承包土地。但即使具有城镇户口,但户籍在本村的,仍属于本村村民,可以依法承包土地。另外,对于荒山等五荒土地,可以由本村以外的人承包经营,承包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按照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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