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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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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2015年2月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供货安装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承建的“***广场工程”中的玻璃、不锈钢供货、安装工程分包给原告,工程预算价3,503,458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预付20%(约70万元)的工程款,安装完成后付到总工程款的95%,留5%作为质保金;工程款据实结算。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未按约定付款,则须按应付款的0.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供货并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2、乙方无故停止供货或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则须按货款的0.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合同签订后,原告及时供应材料、组织安装,于2015年9月12日按时保质完成施工。双方于2015年12月30日进行工程结算,总金额为510万元,除去被告已付过的125万元,还有385万元需要支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追回欠款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的情况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违约责任全部免除的; 2、免责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的; 3、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违约结果的发生、扩大有过错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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