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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法手续土地被征收之后就属于国家所有了,所以被征地农民不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但是如果土地被征收后,土地闲置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申请恢复耕种。...
应无偿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耕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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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后来手续变齐了,这隶属流程瑕疵,这个原则上就是合法的。 二、如果最终手续也无办齐的,那自始至今就是违法征地,当然能够要回土地。但这只是理论上的,事实上上又有谁来约束政府呢,到法院告,理论上可行,但法院会受理吗?法院敢受理吗?即使官司打了,政府不理睬法院的裁判,谁又能把政府要怎样样?这就是中国的现实,在我国土地征收的实践中,严重的越权审批、先征后批、少征多占、以合法征地掩盖违法占地等违背流程的现象十分明显,政府违法行政且与民争利,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社会各界对土地征收规则多有垢病,但小小的草民,谁有精力,每天跟政府去斗呀,唉,现实如此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几年后收回?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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