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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伤残最主要有四项大的赔偿(医疗费一般是公司付了的,不包含在赔偿里面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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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 1、停工留薪期: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鉴定伤残等级后: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工伤基金】; 3、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市平工资×6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市平工资×6个月。
职业病属于工伤,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9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如果计算标准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元乘以原《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月份数之积的(九级伤残为8个月),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标准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注: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沪府发(2011)34号《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1]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发布单位】公安部【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发布单位】卫生部【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不实,最高法院未颁布)【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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