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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因暴力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收土地需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构不批准。否则,就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但不得低于当地地区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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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不满意,认为补偿不合理,最好的维权方式是通过法律途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规定,房屋评估后,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不仅这些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安置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好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最佳时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
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项目和标准(原则规定)t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t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t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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