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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2022-09-13
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2)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3)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不服,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一、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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