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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
1、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3。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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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时,需要查阅的文件,如下: 1、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3、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4、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5、收楼意见书; 6、业主临时公约; 7、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8、其他,这个看每个地方的政府要求。 如果上述文件不齐全,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楼,但是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的异议,且必须送达到指定的地点。 鉴于购房是人生大事,购房者许多并没有专业的知识背景或者时间去查验上述文件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风险,可委托专业的人员,如律师进行陪购,即委托律师陪同本人进行购房,提示风险。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预售人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人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收入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预售人签订的预售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办理预售登记;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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