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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为了避免法律或其他原因,公司股东会以隐名股东的名义出资,但公司章程中没有出资人。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是怎样的?隐名股东是...
当然有权利转让。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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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实际投资者)有权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订立持股协议的,无法律规定无效的,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隐名股东(实际投资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可以依法转让股权。
通过股权转让合同转让。 1、公司向股东出具的确认股东身份及份额的文件有效。即使该股东非工商登记的股东,也可据此享有以隐名股东身份持有的股权。 2、隐名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如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明知其系隐名股东,且公司及其他登记股东均未对股权转让提出异议,则《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隐名股东的股权可以转让: 1、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两种形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风险提示:在委托他人代持股权时,隐名股东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一)名义股东不支付投资收益的风险: (二)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 (三)名义股东怠于行使股东权: (四)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 (五)隐名股东“显名化”障碍: (七)名义股东离婚或死亡时,代持股权会存在被分割或继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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