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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称为“针对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新闻侵权即新闻单位或个人故意或过失新闻报道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合法民事权利损...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环境享受损害。 (2)因果关系,指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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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行为等。即使该公民反映的情况不完全真实,或者仅是一种怀疑,也是正当行使权利。但如果出于诬告陷害目的,四处诽谤,擅自向外传播,则另当别论。 2、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即使其在会议上的陈述会损害某人的名誉,也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但这些被侵害人必须是议政范围所涉及的对象。 3、有关党政部门依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工依据一定的事实作出涉及个人品德的评价。即使评价有不当之处,也不能认为是侵害名誉权。如果超出职权范围,恶意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也可构成侵权。 4、履行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如父母对子女的教导,教师对学生的品行作出的评价等。
该种抗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种抗辩的产生来自于特定人的原因,因此称为人的抗辩。第二这种抗辩仅能向特定的持票人提出,所以又称为人的抗辩。抗辩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2)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即考察票据背书是否连续。 (4)我国票据法11条之规定:因继承、税法、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人,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 (5)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行使的抗辩原因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票据虽然属于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是分离的,但在存在原因关系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与履行,仍然应以有关票据原因的合法、有效为前提。该类型的抗辩理由具体包括:①以欠缺原因关系为理由而主观的抗辩。在欠缺原因关系时,票据关系虽不会因此而当然消灭,但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票据关系被认为是明显地违反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故票据法一般都赋予票据债务人对其直接当事人以直接抗辩的权利。②以原因关系非法为理由而主张的抗辩。《》第62条规定,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不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
商标和企业名称均属于商业标志的范畴,但分属不同法律保护、调整范畴。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利益平衡和保护在先权利、是否产生消费者混淆、被侵权商标知名度等原则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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