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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军人共同居住的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与军人结婚,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营房对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没有其他权利。离婚时,当事人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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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割,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与,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营房对于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在离婚时,当事人也无权要求分割。《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条军队房地产的权属归中央军委,其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总后勤部代表行使。军队房地产管理的业务工作由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营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军队房地产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单位和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第五条依法保护、合理使用军队房地产是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丢弃、损坏或者擅自处置军队房地产。
可以分割,但需要看一下军产房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没有单位占有产权的份额,因为有些军产房是按照标准价购买,单位仍占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在处理这样的房产时,可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即便是完全产权,目前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央产房和军产房也有其特殊性。 修改答案:
1、夫妻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军人家属的财产属于军人家属,并不参与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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