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规范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影响树木正常生长或者绿地使用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可以向所在区、县绿化委员会提出协助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申请。接到申请的区、县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专业绿化单位代其完成植树任务,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规范,不得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使用功能。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3人已浏览
2,280人已浏览
1,864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