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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欠条的标题通常由文种名构成,例如“欠条”两个大字置于正文上方中间。有的在相同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等字眼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通常...
今欠公司人民币1000元整。定于2023年1月1日前付清。此据。 欠款人:————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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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下半年,我将5万元钱借给一名亲戚用于经商。当时,亲戚向我出具了借款条,并约定了1年的借款期限。去年这笔借款到期时,我向亲戚索要借款。然而,亲戚以生意不佳为由,要求推迟1年还款。实际上,当时我已经与同学达成协议,等亲戚还钱后将钱转借给同学,同学则同意每年支付8000元作为利息。现在的问题是,我能否要求亲戚支付后一年的借款利息?
不论债权人是否真的打算起诉,都不要轻易向债务人(即欠款人)释放“我要起诉你”之类的信息。因为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先进行“顶层设计”,确定了相关的诉讼策略,收集了相关的证据之后,才能再着手实施。如果债权人自行贸然起诉,最后很可能“有理变无理”,稳赢不输的案子变成稳输不赢的案子。不过,对于有些情况,又必须让债务人知道债权人曾向其主张过债权比如通过律师函来固定证据当然,对于这些情况的处理,还是应当委托律师之后,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有。在判决书生效后,执行判决书的,利息按判决书的数额计算支付,迟延执行的,按照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未确定的,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债务人尚未清偿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履行期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来计算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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