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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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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1、什么是军人伤亡保险?军人伤亡保险是对因战、因公死亡或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给予经济补偿。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应制学员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这项保险不需要个人支付。2、享受条件和支付标准是什么?现役军人因战死亡时,其法定保险受益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死亡保险。军人死亡保险金的支付标准由总部定期公布,目前为50万元。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时,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军人本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军人残疾保险金,根据伤残当月本人工资收入乘以相应的支付月数确定。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支付月数从7个月到29个月不等。3、如何申请符合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的,由军人本人或法定保险受益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军人伤亡保险金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批准的金额支付给保险受益人。4、残疾加重或二次致残时,如何确定军人伤亡保险待遇已领取残疾保险金,因残疾加重被评定为更高残疾等级的,按照提高后的残疾等级标准填补差额;二次致残的,按照重新评定的残疾等级领取残疾保险金;因旧伤复发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支付死亡保险金。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法律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3、军人的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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