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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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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伤亡保险基金通过下列渠道筹集(一)个人缴纳;(二)中央财政拨入;(三)军队调剂安排;(四)基金运营收益;(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渠道。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志愿兵,每人每月按不超过全军军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办法由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审定。义务兵、供给制学员不缴纳保险费。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人伤亡保险基金,由总后勤部每年向国家申请。军队调剂安排的军人伤亡保险基金,由总后勤部列入年度预算。军人伤亡保险基金的存储、划拨、核算与运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运营收益全部纳入伤亡保险基金管理。各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必须上缴全军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不得自行使用。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统管,专门用于军人伤亡保险金的给付和个人缴纳保险费的退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1、什么是军人伤亡保险?军人伤亡保险是对因战、因公死亡或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给予经济补偿。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应制学员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这项保险不需要个人支付。2、享受条件和支付标准是什么?现役军人因战死亡时,其法定保险受益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死亡保险。军人死亡保险金的支付标准由总部定期公布,目前为50万元。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时,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军人本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军人残疾保险金,根据伤残当月本人工资收入乘以相应的支付月数确定。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支付月数从7个月到29个月不等。3、如何申请符合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的,由军人本人或法定保险受益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军人伤亡保险金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批准的金额支付给保险受益人。4、残疾加重或二次致残时,如何确定军人伤亡保险待遇已领取残疾保险金,因残疾加重被评定为更高残疾等级的,按照提高后的残疾等级标准填补差额;二次致残的,按照重新评定的残疾等级领取残疾保险金;因旧伤复发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支付死亡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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