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
依旧下列进行判断: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你对该到期债权有符合规定异议,并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法院是不能直接扣款的。但是如果你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是可以对债务人直接进行执行的。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下面为大家解答有关单位协助法院执行:协助执行人不是执行机关,也不是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标的不能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确定协助执行人的范围可以由此为出发点,排除执行当事人和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执行当事人即“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执行程序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债权债务人,也就是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包括: 1、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 2、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案外人 3、执行担保人 4、由于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所涉及的人。以上各类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具有协助执行人的作用,应排除于协助执行人范围之外。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未通知就扣,即不合法。 扣划: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已经生效的司法文书,按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管理之下的本来属于当事人的款额划转到指定的人名下。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和存款等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96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2,0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