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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有关财搜索产或履行指定的行为的文书,无需申请人申请,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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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1)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取证的;(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的;(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述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法院的执行行为不服,你是应该先根据法律规定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做出裁定。如果裁定驳回你异议请求,你在申请复议。就你提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不服,我不是太清楚。我认为,你如果认为不能协助法院执行,那你就直接告知不能协助的理由就好了。如果能够协助,当然要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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