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注册登记确认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单位名称、所在国家(地区)、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准予注册登记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三)注册登记的有效...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对外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下列主要内容:(一)境外单位应当配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变更注册登记的活动种类或者范围的,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完成境外单位注册登记后,应当将注册登记情况抄送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境外单位的注册登记情况。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人员和被监督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被监督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33人已浏览
643人已浏览
1,963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